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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

2026年04月09日 11:29:24 访问量:1297

加强“关键岗位”的廉政教育压紧压实岗位职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现将2026年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招标投标领域第16期违法违规案例通报如下:

一、刘某军、王某强等串通投标案。2020年下半年,泰安市某医院对某医疗设备进行公开招标,刘某军与招标方相互串通,并伙同王某强(另案处理)等人实施串通投标行为,最终该项目由济南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3282万元。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2025年11月26日,刘某军犯串通投标罪被东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处罚金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89.63万元。王某强等6人的刑事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串通投标案。2022年下半年,东明县某高标准农田肥料项目招标,犯罪嫌疑人尹某通过其实控的山东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招标代理工作,同时使用其实际控制的山东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多家企业对10标段、11标段项目进行围标,并通过徐某、朱某为围标企业制作投标文件。最终,其实际控制的两家企业分别中标上述两个标段,中标金额598万元。此后,尹某又使用相同手段,对某高标准农田12标段项目实施围标,涉案金额69万余元。

处理结果:2025年5月17日,抓获犯罪嫌疑人尹某,6月23日,尹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案。2023年上半年,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山东某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无资质的自然人刘某、马某签订挂靠协议,协议约定由二人以该公司名义承接济南某交通工程劳务分包项目,公司按照工程结算金额的1%收取管理费,共收取7.57万元。

处理结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2025年7月29日,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给予涉事单位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57万元,罚款22.72万元。  

四、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串通投标案。2024年上半年,青岛西海岸某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投标公司无锡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与江苏某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派同一联系人吴某某参与投标活动,经核查,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2025年11月21日,青岛市黄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无锡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处4.5万元罚款,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2730.42元罚款;对江苏某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处3.7万元罚款,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1896.13元罚款。

五、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等串通投标案。2025年下半年,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现“某数据应用中心9#、10#、11#、地下车库、辅助用房方案初步设计及零碳绿建咨询服务项目”疑似围标串标的问题线索,经核查,山东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与山东某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提交的两份投标文件Mac地址一致,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2025年9月29日,海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两家涉案公司及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罚款2万元。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肢解发包案。2025年6月,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将基坑支护、降水专业工程、门窗安装专业工程、土方专业工程、外墙保温装饰专业工程、消防专业工程、桩基专业工程、精装修专业工程分别肢解发包给不同施工单位,违反了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2025年9月28日,济南市济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单位处罚款21.1万元,对项目负责人尹某凯处罚款1.05万元。

、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违法分包案。2025年3月,江苏某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在某防洪综合治理工程一标段(二次)施工期间,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将工程内容中的土方工程、道路灰土工程、道路水泥稳定碎石工程、道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等分包给其他企业,违反了不得将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及第七十三条之规定,2025年3月27日,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对该单位处罚款13.75万元,对单位负责人徐某峰和项目负责人苏某兵处罚款6879.78元。

、高某杰、李某斌等串通投标案。2019年10月,青岛某环保有限公司高某杰在负责某污泥全资源化利用PPP项目期间,与李某斌预谋让李某斌控制的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中标。之后,李某斌组织4家单位陪标,并统一制作5家投标单位的标书,最终青岛某工贸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后李某斌向高某杰支付好处费。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高某斌、李某杰被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刑事拘留,另有3名涉案人员被取保候审。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

、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串通投标案。2023年5月,在宁津县某医院综合病房楼项目幕墙玻璃材料采购项目中,山东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某门窗有限公司、山东某节能玻璃有限公司互相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2025年3月25日,宁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东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某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山东某门窗有限公司分别处罚款2.93万元、2.09万元、2.09万元,对项目负责人李某珊、王某锐、范某伟分别处罚款2052.28元、1047.08元、1047.08元。

、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串通投标案。2023年6月,在新泰市某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监理项目招标过程中,新泰市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一致,投标文件系由新泰市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制作并上传,涉嫌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2025年6月27日,新泰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处罚告知书,没收中标单位新泰市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41.32万元,对上述两家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程某、任某奎处罚款1.5万元。相关问题线索已移交公安机关。

十一、评标专家韩某未履行法定回避义务违规参与评标。2024年11月,在济南市某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设计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韩某为某投标单位离职人员,离职时间不足三年,未主动提出回避申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入库和抽取管理细则》第十六条等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等规定,2025年9月11日,济南市天桥区水务局对评标专家韩某作出考核扣12分、暂停抽取12个月的处理决定。

十二、评标专家陈某方确认参与评标后无故缺席且未按规定请假。2025年8月,评标专家陈某方在确认参加临沂市某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室内装修工程的评标活动后,未按时到达评标现场,且未依规履行请假手续,导致项目评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该行为违反了《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等规定,2025年8月11日,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评标专家陈某方作出考核扣6分、暂停抽取6个月的处理决定。 

十三、评标专家肖某、王某兰评标中存在违规行为。2024年11月,在烟台市某住宅项目示范区内住宅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的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肖某、王某兰对招标人代表司某君、韩某提出的倾向性意见未予制止并予以采纳,同时,会同招标人代表司某君、韩某对投标人的综合实力分数进行调整,导致评标结果变更。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等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等规定,2025年9月3日,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对评标专家肖某、王某兰作出考核扣6分、暂停抽取6个月的处理决定。对招标人代表司某君、韩某作出6个月内禁止参加各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评标、定标活动的处理决定。

十四、丁某鹏等5名评标专家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2025年6月,在泰安市某大学学生宿舍及配套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丁某鹏、郭某收、李某、霍某、隋某霞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等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等规定,2025年11月26日,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丁某鹏等5名评标专家作出考核扣6分、暂停抽取6个月的处理决定。

十五、评标专家解某、陈某圳、李某霞、尹某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2025年5月,在青岛市某社区村庄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解某、陈某圳、李某霞、尹某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等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等规定,2025年7月17日,青岛市崂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解某、陈某圳、李某霞、尹某等4名评标专家作出考核扣6分、暂停抽取6个月的处理决定。

十六、评标专家柳某未履行法定回避义务违规参与评标。2023年4月,在烟台市某水库工程监理招标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柳某为某投标单位退休人员,退休时间不足三年,未主动提出回避申请。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入库和抽取管理细则》第十六条等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等规定,2025年9月23日,黄渤海新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对柳某作出考核扣12分、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的处理决定。

十七、评标专家张某峰携带有标记的纸条进入评标室。2024年12月,在淄博市某排水管道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张某峰携带有标记的纸条进入评标室,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等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等规定,2025年3月19日,淄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张某峰作出考核扣12分、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的处理决定。 

十八、评标专家马某君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2022年6月,在临沂市某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施工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马某君存在“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等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等规定,2025年6月17日,兰陵县水利局对马某君作出考核扣6分、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的处理决定。

十九、评标专家许某民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2025年4月,在德州市某水系排洪防涝能力提升工程(一期)暂估价设备采购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许某民存在“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等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等规定,2025年4月21日,乐陵市水利局对许某民作出考核扣6分、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的处理决定。  

二十、评标专家薛某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2025年6月,在淄博市某博物馆项目科技馆展陈工程总承包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薛某存在“评标委员会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等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第七条、第八条等规定,2025年6月6日,淄博市淄川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薛某作出考核扣6分、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的处理决定。

二十一、徐某等人串通投标案。2023年6月,临清市某公寓装修装饰改造项目招标,犯罪嫌疑人徐某借用3家公司资质,并安排人员分别以3家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最终由徐某代表的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并进场施工,中标金额845万元。2025年10月,犯罪嫌疑人徐某被临清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十二、国某等人串通投标案。2023年3月,淄博市某工程扩建施工项目招标,犯罪嫌疑人国某、孙某等人为使其控制的某甲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标,安排刘某利联系淄博某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陪标,并由刘某利、李某超一同制作3家公司的投标文件。最终某甲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中标,中标金额473万元。2025年5月,犯罪嫌疑人国某、孙某、刘某利、李某超等人被淄博市公安局张店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十三、权某等人串通投标案。2020年5月,夏津县某医院通过招标方式采购DR设备,犯罪嫌疑人权某甲为顺利中标,联系北京某甲科技有限公司,借用其资质参与投标。投标过程中,经犯罪嫌疑人庄某授权,北京某甲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权某乙明知为陪标,仍分别担任北京某乙科技有限公司、某国际科技有限公司授权代理人。该项目最终由北京某甲科技有限公司以108万元中标。2023年5月,犯罪嫌疑人权某等人被夏津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十四、赵某宝等人串通投标案。2022年12月,在费县某超市租赁项目招标过程中,赵某宝为谋取中标,借用临沂某商贸有限公司、费县某商贸有限公司资质(经营者刘某忠、孙某健均另案处理),并委托他人统一为上述两家公司及本人经营的某超市有限公司制作投标文件,以3家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同年12月30日项目开标时,赵某宝示意刘某忠、孙某健以略低于自己最终报价的价格进行了第二轮报价,最终使得本人经营的超市以80.28万元/年的价格中标。经费县人民法院审判,赵某宝被处罚金3万元。

二十五、滕某波等人串通投标案。2023年5月,滕某波得知泰安市某商业房租赁项目拟对外招标的信息,联系马某、尹某商定分别以各自公司名义进行投标,中标后由3人共同经营该项目。为控制投标报价,滕某波安排马某统一制作3家公司投标文件。同年6月15日,尹某实际控制的泰安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1796.93万元。经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审判,滕某波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马某、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7000元。

二十六、孙某等人串通投标案。2023年9月,在烟台某中小学餐厅食材供应商选定招标项目中,烟台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某为顺利中标,与烟台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张某、烟台某商贸有限公司徐某、山东某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宋某串通,由王某一人制作上述4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最终烟台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840余万元。2025年9月,犯罪嫌疑人孙某、张某、徐某、宋某、王某等人被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十七、张某等人串通投标案。2020年3月,在济宁某采石厂闭坑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借用某工程有限公司、泰安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邹城某建筑有限公司资质参与投标,指使员工王某、孔某、孔某盼分别担任上述3家公司的投标代理人,指使魏某统一制作投标文件,并通过王某的银行卡交纳了3家公司的投标保证金。最终某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4818万元。同年6月,该项目因客观因素二次招标,犯罪嫌疑人张某又使用相同手段实施串通投标,中标金额6321万元。2025年5月,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被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十八、张某等人串通投标案。2020年5月,在潍坊某广场续建项目招标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张某为实施串通投标,借用诸城市某甲有限责任公司、诸城市某乙有限责任公司、诸城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资质,指使蒋某为上述3家公司统一制作投标文件并参与项目投标。最终,诸城市某甲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中标金额3400余万元。2025年2月,犯罪嫌疑人张某等人被诸城市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二十九、钱某等人串通投标案。2018年4月至10月,枣庄市市中区的某工程项目两次公开招标,犯罪嫌疑人钱某通过招标代理公司联系3家投标公司,并安排同一人统一制定3家公司的投标文件,实施串通投标。最终,两次招标均由钱某实际控制的公司中标,中标金额共计3780余万元。经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判,钱某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三十、胡某等人串通投标案。2023年7月,在聊城市茌平区某城市更新项目开展代建管理服务招标过程中,浙江某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胡某为确保顺利中标,指使曹某与招标代理人张某串通制作招标文件、约定代建费率,与其他公司串通制作投标文件。2023年8月,浙江某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中标。2024年12月,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人被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来源: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编辑: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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